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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什么是“公交都市”?全国"公交都市"建设进程

发布时间:2020-09-11       分享到:

什么是“公交都市”?

“公交都市”是城市为应对小汽车数量高速增长和交通拥堵所采取的一项交通战略。已成为全球各大都市的发展方向。东京、巴黎、伦敦、新加坡、香港、首尔、哈尔滨、哥本哈根是世界闻名的八大公交都市。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都市的总体定位是: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较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

微信图片_20200911145818.jpg

“公交都市”建设理念

(1)紧凑城市,使70%的人口居住和就业集聚在公交走廊两侧;

(2)模式多元,形成“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都市公交体系;

(3)统筹衔接,实现地下和地面交通、大容量和中低运量交通、机动化和非机动化交通的有机结合和有效衔接;

(4)空间提升,集成轨道、公交、慢行系统及交通环境等要素,打造安全、畅达、绿色的交通空间,提高市民出行品质;

(5)实现交通与城市、经济、生活和谐共生。

“公交都市”的标准

(1)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没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城市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3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2)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主城区500米上车、5分钟换乘。

(3)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5%以上。

(4)城市公共交通的乘客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5)公共汽电车交通责任事故年均死亡率控制在4.5人/万标台以内。

(6)城市公共交通相关规划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公共交通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全国"公交都市"建设进程

2011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启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共有两个批次37个城市成为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

2012年10月,交通运输部研究确定北京、济南、石家庄、太原、大连、哈尔滨、南京、郑州、武汉、长沙、深圳、重庆、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共15个城市为首批“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2013年11月,交通运输部研究确定天津、保定、呼和浩特、沈阳、长春、上海、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青岛、新乡、株洲、广州、柳州、海口、贵阳、兰州、西宁、银川共22个城市为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第二批创建城市。

“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部批复了50个创建城市。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原则同意河北省张家口市等50个城市作为“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第一批创建城市。(相关阅读: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三五”期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第一批创建城市名单的通知)


2017年12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报,决定命名上海市、南京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2018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报,决定命名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银川市共12个城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2020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报,决定命名石家庄、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合肥、南昌、济南、青岛、株洲、柳州、西安、乌鲁木齐市12个城市共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绿色,已通过验收;红色,未通过验收)

微信图片_20200911145132.jpg


编辑 | 若愚 王健

审核 | 赵博文 金凡敬


来源 | 内蒙古交通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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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什么是“公交都市”?全国"公交都市"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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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交都市”?

“公交都市”是城市为应对小汽车数量高速增长和交通拥堵所采取的一项交通战略。已成为全球各大都市的发展方向。东京、巴黎、伦敦、新加坡、香港、首尔、哈尔滨、哥本哈根是世界闻名的八大公交都市。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都市的总体定位是: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较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

微信图片_20200911145818.jpg

“公交都市”建设理念

(1)紧凑城市,使70%的人口居住和就业集聚在公交走廊两侧;

(2)模式多元,形成“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都市公交体系;

(3)统筹衔接,实现地下和地面交通、大容量和中低运量交通、机动化和非机动化交通的有机结合和有效衔接;

(4)空间提升,集成轨道、公交、慢行系统及交通环境等要素,打造安全、畅达、绿色的交通空间,提高市民出行品质;

(5)实现交通与城市、经济、生活和谐共生。

“公交都市”的标准

(1)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没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城市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3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2)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主城区500米上车、5分钟换乘。

(3)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5%以上。

(4)城市公共交通的乘客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5)公共汽电车交通责任事故年均死亡率控制在4.5人/万标台以内。

(6)城市公共交通相关规划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公共交通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全国"公交都市"建设进程

2011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启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共有两个批次37个城市成为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

2012年10月,交通运输部研究确定北京、济南、石家庄、太原、大连、哈尔滨、南京、郑州、武汉、长沙、深圳、重庆、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共15个城市为首批“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2013年11月,交通运输部研究确定天津、保定、呼和浩特、沈阳、长春、上海、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青岛、新乡、株洲、广州、柳州、海口、贵阳、兰州、西宁、银川共22个城市为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第二批创建城市。

“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部批复了50个创建城市。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原则同意河北省张家口市等50个城市作为“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第一批创建城市。(相关阅读: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三五”期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第一批创建城市名单的通知)


2017年12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报,决定命名上海市、南京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2018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报,决定命名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银川市共12个城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2020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报,决定命名石家庄、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合肥、南昌、济南、青岛、株洲、柳州、西安、乌鲁木齐市12个城市共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绿色,已通过验收;红色,未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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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若愚 王健

审核 | 赵博文 金凡敬


来源 | 内蒙古交通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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